這新聞中有三處香港人需檢討及思考的地方:
第一,司法機構沒有可能代替家庭,教導小孩連普通的打罵罰站也不可以,小孩報警而家長例必被檢控,如何教導?是不是像中國1950s把孩子交由國家育幼院教養?但歷史告訴我們,付出更大代價的是社會與小孩的將來。
第二,香港擁有西方自由價值,還有傳統東方威權教導的地方,因此要以單一西方或東方標準作教導準則並不合適。社會科學提出了大量實證說明西方理論,例如社會學與心理學於文化差異下的不同結果,立法與司法不可能不考慮這方面。
第三,女孩應付的方法有很多,選擇以控告方式代表了社會強調了「保護」這觀點,而不是「有效教導」,另外 也反影了這種「立刻解決」的想法,而這若以西方心理角度看,諷刺地代表了心理的不成熟,也代表立法與司法對西方社會理論理解的粗疏。
最後這點是這次我想提到的:人的兩個思考系統產生的偏見。
「立刻解決」是反影人搜查記憶的捷徑。書中提到人有兩套思想原則,系統一是從記憶中搜查應對某事的捷 徑,那代表人的直覺、快速反應、經驗,也可能是偏見。假如系統一行不通的話,我們會使用系統二:透過更客觀的分析、檢查證據數據、評估可能出現的 結果然後為行為下決定。系統一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如我們從人的外表給出的第一印象、某貨品是否價是否合理 (Anchoring effect) 、對收到手機電郵的第一反應等,是「快思」。至於系統二,它代表理性分析,是「慢想」。然而人對記憶的的搜查,很多時也是「快思」而不自覺,如 《記憶的風景》提到的年紀愈大愈難以接受新觀點,對本書也是互相呼應,這也是對年長的人愈偏重經驗的警惕。各位會記得提出用鉛筆去解決在太空無重力下墨水筆或原子筆無法正常使用,或是工程司沒想到原來升降機可以建於室外 (Framing effect) 那因為經驗的思考捷徑帶來的窘局罷?
不過這本書帶給我的困惑,是很多從前已知的社會科學研究,也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例如從前的研究指出,在我們在面試時碰到外表比我們好的人,我們的自信心會下降,從而影響面試表現。但假如我們用系統二思考,我們至少需要那人的資料去分析才能作出比較,一旦這樣想,便能保持信心,不影響之後的表現。若接受這種解釋,外在的變數,祇是把我們導向「快思」這捷徑,令我們疏忽了理性的慢想。
參考來源
- Kahneman, Daniel (2011). Thinking, fast and slow.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康納曼(2012)(洪蘭譯)。《快思慢想》。臺北市:天下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