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員批「驅蝗」自暴其短(19/02/2014)

  16/02早上一年一度的渣打香港馬拉松,馬拉松及半程馬拉松近35,000跑手在尖沙嘴起步。下午有團體組織了「驅蝗」行動,同樣吸引了社會的關注。「驅蝗」行動是為了表達對對大量中國人來港,影響香港居民生活穩定的不滿。這本來是正常社會對不同意見的表達,但翌日梁振英與及幾位司長,包括林鄭月娥亦開腔遣責便令我討壓現在的香港政府。梁振英說要依法跟進,依甚麼法?能夠指出違反了香港那一條法律?要警方跟進,背後意義是警方控告「驅蝗」行動的成員,隨便找些理由作檢控。至於其他司長,亦無任何一位提出「驅蝗」成員有何違法。假如要胡亂堆砌如「擾亂秩序、干擾他人」更顯得他們看不透事情為何出現,成因不是因為很多訪港的中國人擾亂了香港人生活秩序、干擾了香港人正常生活的結果嗎?背後代表著現行香港現行法律下,普通市民與政府在權力上的不公平:第一,執法當局有刑事檢控權,對象可以是任何市民,而普通市民沒有,除非報警讓警方自我檢控,但結構上的不公很明顯。第二,政府、警方、律政署作刑事檢控花的是公帑,無法定罪亦無損失,而被檢控者花的是自己的時間與金錢。第三,這類「擾亂秩序、干擾他人」沒有客觀標準的控罪,那一方有足夠財力去找好的律師,勝算便大增。有人在車廂大聲喧嘩,何嘗不是干擾的一種?在車站附近水貨交收,何嘗不是干擾的一種?要檢控,請用相同標準。所以,第四:政府執法不用尺度不同,為政治理由去干擾法治,結果政府聲望不斷下降,警隊聲譽也賠上了。

照片來源:https://thehousenews.com/society/驅蝗遊行-策略淺析/
  既然不涉違法,那麼梁振英及其官員祇能說是道德批判,這樣更多的問題便來了:首先是道德標準不一,不同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文化不同的均不相同;其次是個人能否名正言順,梁的僭建問題先隱瞞後一句「我沒說過我沒僭建」能信服嗎?第三,也是衡量尺度,用相同標準放在香港人與中國訪客身上,例如,中國訪客也要與香港人一樣,不要插隊;不能為求「擋客」把奶粉留給中國來的。道德是沒有統一標準,但不代表可以沒分寸。

  至於說甚麼「阻礙兩地交流合作、傷害兩地同胞情感的言行。」更是人民日報一向的語調,正表示梁振英及其班底著眼於的地方並非香港人。情感是雙方共同營造的,不是他們口中認為要包容(其實是啞忍):要多等幾班車、沒郊遊地返中國旅行、分娩無產房、購奶粉沒奶粉、產後醫院欠款不還、搶住宅導至樓價租金暴升,當有些旅客的不文明,這都是香港人親身體會的,累積便成了今天「驅蝗」的果。更不能用文革式說「驅蝗」是一小撮。就上述所說各項,大部份也有解決之道。若每件也用「傷害情感」來阻撓,最後甚麼也沒解決,造成更大的傷害。因為政府一直沒有處理,亦處理不當,涉及香港與中國矛盾的,利益總傾向中國人。「驅蝗」不是首個針對過多中國人來港的行動,例如2011~2012間有多次遊行,抗議父母均不是香港人的中國公民來港產子的「反對雙非嬰兒」活動;早於2011年已有發布在YouTube的影片《蝗蟲天下》去揭露中國人在香港的醜行。之後2012年9月15日至18日,有連串抗議中國水貨客的「光復上水站」。共同點是民間已不坐視政府處理的態度,自行以行動改變現狀。仍把「驅蝗」說成一小撮,祇是香港官員的無知,可謂自暴其短。

照片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217/52197052
  世界上所有地區的政策是先照顧本地人的,不然是為動亂加溫。反過來這,近年中國移居香港的,也是低收入的居多,不加支援也是動亂溫床。可是香港這個政府完全沒考慮本地優先這定律,盲說融合,將來香港人對中國人的反感祇會愈來愈大,多年來香港人對港人身份的認同不斷在升,不正反影這趨勢嗎?政府「利益傾中」,結果是香港人把中國的遊客、水貨客、掠奪香港資源的都歸納為「中國人」。當然,這對真正訪港的中國遊客並不公平,不能因為他們來自中國,便受到歧視。

  「傷害兩地同胞情感」?情感是雙方的,不能勉強。或許這些官員不懂、故意裝傻,或是腦袋仍停在盲婚啞嫁的時代,若真如此,他們連智力與情感也有問題了。這一代香港出生的,所謂鄉下、藉貫都是陌生的,別來「同胞」這套。看清因果去想辨法解決,本就是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的,但香港官員如此的回應祇是火上加油,呼籲「驅蝗」成員分清對象,不要禍及無辜的中國遊客不是更合適嗎?香港人不是義和團,也不是中國賁青。至於「驅蝗」行動本身,待日後再評論。

參考資料
  • 光復上水站:http://zh.wikipedia.org/wiki/光復上水站
  • 反對雙非嬰兒:http://zh.wikipedia.org/wiki/雙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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