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則:評梁齊昕與黃秋生的謬誤(01/03/2014)

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26/02被兇徒伏擊生命垂危後,在一片遣責行兇者聲音中,布兩編Facebook的言論甫刊登便受到熱罵,此兩編貼文分別來自梁振英的女兒梁齊昕:「我認為不用專家分析都知道,…襲擊與新聞自由究竟有甚麼關係?[1]另一編來自藝人黃秋生,批評別人對梁齊昕的斥責:「你班契弟又出嚟恰女人,…當你話人無知嘅時候,我真係想知你到底知幾多?當你話人冷血嘅時候,我又想知你到底有幾熱血?」[2]在此不想重複他人評論的觀點,祇想指出兩人的謬誤。

首先黃秋生說人是「契弟」,「契弟」一詞原用來論同性戀男人,他有何論點說別人都是「契弟」?說算是罵人的名詞,他可曾指出別人罵錯甚麼?說別人「恰女人」(註:「恰」字義是合適、剛好的意思,並非解作欺凌。)首先是意思不知所謂,請先好好學習中文,不要詞不達意。其次若是指「欺凌女人」,別人的評論與性別有何關係?女性便可以說話不負責任?女性也不會認同,那是侮辱其他女性!其次是黃秋生的二分法思維:不是冷血便等如熱血?不是無知便等如全知?需知大部份人均非處於兩極。不是熱血或全知便不能評論?別錯用甚麼聖經觀點,用這種思維邏輯,法官不能判案,因為他也是「罪人」;未生育過的女醫生及男醫生也不能進行婦產科手術,因為「你生過未?有甚麼資格接生?」

另一人物梁齊昕,我不想提出她與梁振英作關聯的批評,因為她已過18歲,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假如他認為此事無關新聞自由,她要用論據說明自己的觀點,而不是反叫人拿證據,這是社會法則(social norm),這既不是要控方提出證明的刑事法則(criminal law),也不是要辯護人反證的民事法則(civil law)。當見到人家出殯時,誰會在沒憑據下便說死者因為壞事做得多、是報應等話嗎?這便是社會法則下,傾向於同情死者或受害者家屬。若與社會法則違反的,便要提出其「獨特」意見來支持自己的論點,讓人瞭解,不然便會被認為言語刻薄,遭到臭罵甚至被扁一頓是自招的!而梁齊昕提出的說法,反影她本人那種自大、自以為是,她「不用專家分析都知道」,態度囂張令人討厭。至於黃秋生的謬誤,其實源於自己的思考方式。用性別衡量,女的便說成被欺凌者這類兩極二分法,而不是看內容來評論,被人臭罵也同樣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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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2月28日)【短片】【劉進圖遇襲】CY次女質疑:事件與新聞自由有何關係?香港蘋果日報 ([2014-03-02]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228/52236139)
  2.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3月1日b)【梁粉?】阿澤斥CY女冷血 黃秋生回敬:我想知你有幾熱血!香港蘋果日報 ([2014-03-02]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ews/realtime/20140301/52237278)